真实案例

爱的简讯乱跑 师生恋曝光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2009.04.10

高雄县某国立高中陈姓前学务主任与女学生发生师生恋,并发生性关系而遭解聘;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昨天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定谳。

已婚的陈主任在学校附近大楼有一闲置空屋。前年九月,他提供校内四名高三女学生居住,不收房租、水电,仅要求支付管理费。陈后来与其中一名女生相恋,两人发生争执后,女学生搬家。

学校组小组调查,女学生表示曾和陈发生性关系,也有拥抱、亲吻、互赠礼物等亲密行为;陈主任接受调查时,点头承认确曾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但到法院后否认,辩称当时是为配合学校调查。

法院认为,如果陈不曾和女学生有不正常关系,澄清都来不及,怎么可能配合承认?

另一对陈主任不利的证据,是通意外流到其他老师手中的电话简讯。当时女学生决定与陈分手回到男友身边,陈传简讯试图挽回,但女学生把手机放在同学处,同学发现简讯后交给老师,女学生根本没看到。

法院认为,陈主任严重背离人师的表率,行为不检,有损师道,判决学校的解聘并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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