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声请保护令对家庭暴力被害人有哪些保障?

答:
除非有不合法之情形径以裁定驳回者外,通常法院于审理终结后,认有家庭暴力之事实且有必要者,会依声请或依职权核发包括下列一款或数款之通常保护令:
1. 禁止相对人对于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2. 禁止相对人直接或间接对于被害人为骚扰、通话、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联络行为。
3. 命相对人迁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时并得禁止相对人就该不动产为处分行为或为其他假处分。
4. 命相对人远离下列场所特定距离:被害人之住居所、学校、工作场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经常出入之特定场所。
5. 定汽、机车及其他个人生活上、职业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权,必要时并得命交付之。
6. 定暂时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由当事人之一方或双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负担之内容及方法,必要时并得命交付子女。
7. 定相对人对未成年子女会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时并得禁止会面交往。
8. 命相对人给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养费。
9. 命相对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员之医疗、辅导、庇护所或财物损害等费用。
10. 命相对人完成加害人处遇计划: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其他治疗、辅导。
11. 命相对人负担相当之律师费。
12. 命其他保护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员之必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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