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在婚姻已然无法再继续之时,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要详细冷静的考虑清楚,理智的讨论离婚的各项事宜,例如:财产的分配、子女的监护归属、赡养费、探视的时间起讫、子女教育生活费用的支付方式……等,以书面方式书写清楚详尽,并有二位证人签名,再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之登记,这样婚就离掉了,这种方式在法律上称为「两愿离婚」亦即「协议离婚」;但若是上述的各项缺了任何一样,那这婚姻关系就依旧存在,也就是说:婚根本没离成!所以,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至于证人签名的有效形式是,让二个证人确实知道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真意而亲自签名盖章。如果一人同时代表二人签名作证;或者证人签名时,未真正询问过双方当事人之离婚真意,都算无效。纵然已经在户政机关做了离婚登记,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无效之诉。所以,最保险的做法是,双方当事人加上两个证人,四人面对面一起在场签名。而以他人名义代为作证的证人,也会被告以伪造文书罪。

如果离婚协议书写妥,也有二位证人作证,那就只要双方亲自一起到户政机关办离婚登记,离婚就算生效。但是如果一方临时反悔,或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一同前往办理登记,则离婚手续仍未完成,双方在法律上仍属夫妻,而且对于他方的拒绝,也无法强制要求对方履行,因为协议离婚就是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有一方不同意,使协议无法达成,就无法离婚。而签妥但尚未办理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法律并未明定其有效期限,所以只要双方对当初协议的内容并无争议,双方还是可以持该离婚协议书直接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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