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想要离婚,子女监护权之归属如何决定?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相信是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时候最头痛的问题,有些夫妻明明感情已经走到尽头,但是因为舍不得失去孩子,只好选择继续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许多夫妻想要离婚,却又因为子女监护权而却步。

如果夫妻无法由协议离婚方式解决婚姻或监护权的问题,就只能上法院打官司了,请法官判决离婚,并酌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法官除了审理夫妻之间的相处情况是否已经到达法定离婚的事由外,还会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判断究竟是哪一方适合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法官对于监护权的归属,并不是独断独行,而是先委由社会福利机构对双方的家庭进行访视,了解夫妻的家庭与经济环境,并观察孩子与父母的相处互动情形后,再由法官来衡量,依民法第1055-1条规定,法院在裁判监护权时,应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审酌一切情状,参考社工人员之访视报告,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子女之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之意愿及态度。
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之感情状况。

当然,监护权归属于一方以后,并不代表另一方将永远「失去」孩子,法官在判决监护权归属后,还会酌定未任监护权一方与孩子会面交往的方式,让父母对孩子的爱与照顾,不因为离婚而有所影响,请无须担心。

我们要提醒您,监护权的归属并不是绝对的,换句话说,如果孩子经一方监护后,发现有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等都可以为孩子的利益,请求法院改定监护权之归属,这样的诉讼称为「改定监护权」之诉。

当然,除了未享有监护权的一方,除了会面交往之外,仍然要负担扶养费用,不因夫妻离婚而受影响,如果不负担扶养费用,是可以诉讼请求的,您可别以为不享有监护权就能断绝作父母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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