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家暴 艺人陈淑芳诽谤被诉
【联合报╱记者熊乃祺╱台北报导】 2009.04.10
本名陈笑的资深艺人陈淑芳,去年接受媒体专访及开记者会泣诉遭丈夫梁姓男子「精神虐待」,因而遭梁控告妨害名誉;她虽坚称所言不假,但因提不出证据,昨天被台北地检署依诽谤罪嫌起诉。
检方起诉指出,陈淑芳(七十一岁)与澳洲华侨梁姓男子在六十九年三月结婚,旋即移居澳洲,两人虽于七十二年底协议离婚,但未办妥离婚登记。
去年七月十八日,陈淑芳接受媒体专访,指她结婚移居澳洲后,梁将她的护照藏起来,对她的电话、交友及外出等事严格控管,一年后她才由朋友协助逃回台湾。
去年八月七日,她又在「现代妇女基金会」记者会公开她「隐忍廿多年爱情暴力」的经验。她指称,当年嫁给澳洲华侨,噩梦就此开始,因护照等证件全被扣,不能独自出门,不能学语文,对方拆阅她所有信件,还替她回信,她如困「牢狱」;一年后虽逃回台湾,但丈夫一路追,还威胁她家人,她只好不断搬家,每几个月出国一次躲避。
陈淑芳当时哽咽地说,她是艺人,为了面子根本不敢求助或告诉别人,后来梁在海外另娶,她才解脱;但直到七十岁前夕,才由现代妇女基金会协助办理离婚。
「精神虐待 哪来验伤单」
【记者粘嫦钰/台北报导】陈淑芳昨天表示,她与前夫的家暴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想多发言,一切交由律师处理。她并说,前夫对她没有动作暴力,当然没有验伤单。
邀陈淑芳参加公益座谈的律师赖芳玉则说,陈淑芳的行为是为了公益,司法如此处置是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