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网站地图
│
繁体版
目前位置 >
首页
>
客户问答
配偶于大陆包养二奶,是否构成通奸?
通奸罪之客观要件系有配偶者与人通奸,而「与人通奸」系指与配偶以外之异性在合意之情形下发生生殖器官之接合。是故,配偶于大陆包养二奶,将构成通奸。
《返回上一页》
外遇抓奸
离婚协助
感情挽回
婚前征信
家暴征信
跨国专案
寻人征信
工商征信
诈骗行为搜证
专利商标仿冒
其他征信社服务
二十四小时行踪监控
台北:0800-7777-86
桃园:0800-056-777
台中:0800-777-580
台南:0800-527-999
高雄:0800-666-377
大陆地区:00-886-4-2291-1486
上海:0800-5555-86
广州:0800-557-007
北京:0800-7777-56
堔圳:0800-777-636
苏州:0800-555-88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