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答

请问到征信社要求寻找某人或者跟踪某人(这个好像推理小说常看到),那么在法律上面,是否有违法(诸如侵犯个人隐私等)呢?

这个问题不能单纯来看,如果寻找欠债不还的人或查探包二奶等行为而采用跟踪盯梢等非正常的取证方式在民事纠纷调查中已经频频出现,成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法院鼓励当事人自行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对举证责任和证据效力比以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当事人自然而然地、甚至是别无选择地去积极收集证据。
这种积极的取证方式,有时可能会不可避免地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所以这种可能侵犯的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因为法律保护隐私权,但这种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是,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
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而且,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从而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
只要取证过程合法,法律对形式还是宽容的。现行法律不禁止上文涉及的那些取证活动,现行法律同时也对这些取证活动所针对的对象,提供了足够的保护。首先,取证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宪法》及《国家安全法》中的规定。其次,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向审判机构提交,使用不当造成侵害隐私权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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