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亲子监护权如何认定?
离婚后的监护权认定问题;根据民法第1055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亦即一般俗称之监护权),先由双方自行协议由一方或双方共同任之。
监护权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者,夫妻之一方、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得请求法院酌定,法院亦得依职权自行酌定。
亦即: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夫妻一方或社福机构请求法院酌定>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监护权归属。
离婚后的监护权认定问题;根据民法第1055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亦即一般俗称之监护权),先由双方自行协议由一方或双方共同任之。
监护权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者,夫妻之一方、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得请求法院酌定,法院亦得依职权自行酌定。
亦即: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夫妻一方或社福机构请求法院酌定>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监护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