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与人发生一夜情,是否构成通奸?
通奸罪是在处罚有配偶与人通奸之行为,相奸人并不限于良家妇女,即使是娼妓或是二奶,亦不阻却构成要件的成立。所以配偶花钱嫖妓将构成通奸。亦即通奸罪之成立与是否花钱无关。
惟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或猥亵之行为-
刑法认定未满十六岁的人对于性不具有自主能力,因此只要与十六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当事人的意愿如何,都构成犯罪行为。
倘若性行为的发生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那当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强制性交罪;若当事人未满十四岁,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必须加重刑罚。
如果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呢?刑法并不认定那是两情相悦。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未满十四岁者为性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十四岁以上十六岁以下之人为性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刑罚男女皆适用,但是未满十八岁者犯之属告诉乃论,而且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因此常会这种情形出现:父母发现小孩偷尝禁果后,双方家长互告对方小孩强暴,后又因达成和解而撤回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