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男告不成通奸!丈夫和男人外遇 妻气坏没辄
壹苹果网络 2008/08/28
屏东一名妇人因无法忍受丈夫出轨,怒告对方妨碍家庭,但法官却因对象是男性,同性间无法构成刑法的通奸罪,屏东地检署昨天审理终结,以不起诉处分。
廖姓妇人日前控诉,陈姓丈夫在今年的2月和3月,和一名男子在屏东发生性关系,她提出证据后怒告通奸,但是检方却无法将对方起诉,检方表示,由于刑法239条通奸罪之立法本质是保障男女婚姻圆满不可侵犯性,即婚姻存在于异性之间,但这个案例中为男男同性,2人纵有性行为,仍无法构成刑法中的通奸要件。